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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苏州质监局公布4件食品违法案例

发布日期:2012-09-28  浏览次数:173825

  生产过程中违规添加不允许使用的添加剂,以此提升口感,质量低劣的低档食品摇身一变身价倍增; 室内设备装修环境脏乱,食品加

四川食品网讯

  生产过程中违规添加不允许使用的添加剂,以此提升口感,质量低劣的低档食品摇身一变身价倍增; 室内设备装修环境脏乱,食品加工制作却还在照常进行……针对直接关系到百姓健康的食品安全,最近,苏州质监部门公布了今年以来查处的四大违法典型案例,涉及市民几乎每天都能吃到的酱油、膨化食品、蜜饯、饮用水等。

  案件回放1:酱油用违规添加剂增味7万瓶低档货"傍"有机卖高价

  近期,根据举报,常熟质监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一家酱油酿造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在查阅该公司产品生产工艺单时发现,一批生产于2011年8月至2012年2月期间的"有机酱油"中,添加了呈味核苷酸二钠(I+G)、鲜宝、本味淋三种物质用于增味,其中,呈味核苷酸二钠(I+G)是食品添加剂,另外两种是调味品。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明确,有机产品中只允许添加指定的37种食品添加剂、22种加工助剂,以及经过评估的天然调味品。上述三种物质在普通酿造酱油中可以按规定添加,但是不允许出现在有机酱油产品中的。向该企业颁发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认证中心也明确回复,这家公司在向中心提交的认证材料中,产品配料并不含有鲜宝、呈味核苷酸二钠(I+G)、本味淋三种物质。

  经过进一步调查,执法人员了解到,企业共生产了近7万瓶这种"有机酱油",以低档产品冒充高档货销售,货值金额共计47.5万多元。8月份,常熟质监局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查处。

  案件回放2:制作蜜饯违规使用明矾不合格大米制作饴糖

  馅料、焦糖色素、饼干、甜蜜素以及各种散装、无食品标识的膨化食品等,堆满了四层楼的仓库,这是质监部门在张家港一家甜点生产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看到的场景。在执法人员的要求下,企业负责人提供了红豆沙馅料、饴糖的生产许可证,却未能提供烘焙食品用馅料黄莓果占以及分装饼干和膨化食品的生产许可证。执法人员对红豆沙、分装的膨化食品和饼干和加工饴糖使用的大米进行了现场抽样。并对这家公司生产的63箱黄莓果占、105箱红豆沙,大批分装的膨化食品和饼干、原料,甜蜜素、双倍焦糖色等食品添加剂,以及加工饴糖使用的350公斤原料大米进行了查封。

  两天后,质监执法人员再次对这家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对成品蜜饯红绿丝、半成品红绿瓜等进行了抽样。对这家公司生产的红绿丝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硫酸铝铵进行查封。

  经张家港市质检所检验,企业生产使用的大米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粳米四级品要求。成品红绿丝及半成品红绿瓜、桔皮中检出了禁止添加在蜜饯中的食品添加剂硫酸铝按,铝含量最高达426mg/kg.

  硫酸铝按俗称"明矾",依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可作为膨松剂、稳定剂用于膨化食品、豆制品等产品,但由于长期摄入铝会导致神经系统中毒,易引发老年痴呆症,因此它的限量标准为:产品中铝残留量不得超过100mg/kg.不法生产企业在蜜饯中添加明矾来保持产品的脆度,不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属于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2012年6月18日,质监部门对这家公司涉嫌无证生产膨化食品、饼干和黄莓果占,生产的蜜饯和馅料涉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涉嫌使用不合格的大米生产饴糖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最终,对该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的饼干120斤及原料饼干150箱、膨化食品55斤及原料膨化食品60袋、黄莓果占63箱、饴糖70斤及原料大米350公斤、红绿丝14000斤的处罚,并处以罚款。[pagebreak]

  案件回放3:菌落数、大肠菌群不检就卖纯净水厂边装修边生产

  今年7月25日,苏州质监部门派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平江区的一家纯净水厂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操作人员正在生产纯净水。检查发现,该厂为了改善生产环境,正在装修及更换新的纯净水灌装机,设备的布局已经与原取证时发生变化。企业未按要求提交通过现场审核,便开始生产纯净水出厂销售。生产车间内环境脏乱,根本无法满足饮用纯净水必备的生产条件。

  经检查,该厂生产成品桶装水170桶,这批纯净水是销售给苏州一家化工厂进行电镀作业人员使用的,其实际生产日期为2012年7月25日,工人操作失误,将生产日期错打成了2012年7月15日,产品信息标注随意性大。产品出厂检验环节也存在漏洞,只对纯净水的电导率、PH、浊度、净含量等进行过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两项指标却并未检测。

  依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最终,质监执法人员针对这家企业在环境条件、卫生要求、厂房场所以及设备设施不符合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生产纯净水,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以及对生产的纯净水未经检验合格就出厂销售的行为作出经济处罚,责令企业负责人限期完成整改接受复查。

  案件回放4:出厂检验、查验记录跟不上饮用水企业管理违法受罚

  2012年年初,苏州工业园区质监部门在辖区内一家饮用水生产企业公司检查时,发现了一系列质量安全隐患:瓶盖索证未及时更新; 健康证与实际人员不符;检测工作没能及时开展,产品无留样;销售记录台账项目不全; 企业标准失效,新标准又收录不及时;风险监测及信息评估记录不完善;以及事故处置预案及材料不完善。质监人员随即要求该公司于两周内完成整改。然而到规定期限之后,企业操作人员的健康证还是"货不对板";仍然没能及时开展产品检测工作; 风险监测、信息评估记录以及事故处置预案仍不完善。

  根据以上事实,园区质监部门认定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没有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并逾期未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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