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食品网微信账号
微信扫描,添加关注
展开

当前位置:四川食品网 » 食品资讯 » 热点新闻

分类浏览

正文

关于食品经营者不得销售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及槟榔制品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2022-09-21  来源: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862

四川食品网讯

提醒告诫书
 
  各食品经营者:
 
  鉴于槟榔及槟榔制品存在较高的食品安全风险,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槟郎制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食生函〔2021〕1582号)已明确,“不应再按食品对槟榔进行监管”。目前,已不再对槟榔实行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和监管,槟榔制品包装不得按预包装食品标准使用食品的标识标注。
 
  请各食品经营者立即自查,于9月25日前自行下架销售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的槟榔及槟榔制品。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检查力度,对食品经营场所发现销售食品包装和标签标识的槟榔及槟榔制品,将坚决依法查处。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
 
  2022年9月20日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四川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四川食品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四川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相关机构

友情链接

电话: 0371-86563572  邮箱:kf@zhuoqi365.com  版权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豫ICP备09039160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