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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9号)

发布日期:2020-10-20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495

四川食品网讯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的要求,现将涉及我省的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时,在江油市太平镇杜建琼蔬菜经营部抽取了2批次辣椒(规格型号:/;购进日期分别为:2020-06-08、2020-06-09)。经检验,2批次辣椒均为“水胺硫磷”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绵阳市江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江油市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对江油市太平镇杜建琼蔬菜经营部进行了现场检查。已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6月8日购进1批次不合格辣椒,共计15公斤,货值60元;6月9日购进1批次不合格辣椒,共计20公斤,货值100元。均已全部销售完毕。
 
  江油市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做好本批次抽检产品核查处置工作。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一)行政处罚
 
  江油市局于2020年7月21日对上述2批次不合格辣椒进行并案查处。经调查,江油市太平镇杜建琼蔬菜经营部违反《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江油市局于2020年9月9日依法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予以警告;
 
  2.处罚款500元(大写:伍佰圆整)。
 
  (二)排查整改
 
  经调查,江油市太平镇杜建琼蔬菜经营部从农民散户处购入辣椒,未履行好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等义务。江油市局责令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完善进货台账,做到采购的产品一律索取票证和检验合格报告,保存好相关凭证。
 
  江油市局于2020年8月20日组织复查验收,江油市太平镇杜建琼蔬菜经营部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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