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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0号)

发布日期:2020-09-17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504

四川食品网讯

     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肉制品饼干调味品糕点蔬菜制品、餐饮食品饮料豆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等12大类食品1010批次样品,检出23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检出禁限用农兽药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等。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成都市、自贡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达州市、巴中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阿坝州、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出禁限用农兽药超标问题

  (一)眉山市东坡区肖建平花椒鱼餐饮店销售的“白鲢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二)江油市太平镇杜建琼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辣椒”,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另有1批次该被抽样单位销售的“辣椒”也检出同样问题。

  (三)资阳市雁江区周氏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花鲢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另有1批次该被抽样单位销售的“白鲢鱼”也检出同样问题。

  (四)内江惠尔家超市有限公司沿江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由成都红泰农产品有限公司出品的、来自内江市君亮禽畜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芦花林土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五)内江市东兴区汇一品农贸市场谢德平销售的“白鲢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六)富顺县东瓜山农贸市场华才林销售的、来自自贡市富顺县骑龙镇动物产品加工厂的“猪前腿肉”,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另有1批次该被抽样单位销售的“猪后腿肉”也检出同样问题。

  (七)南江县王宝器麻椒鱼火锅店销售的“草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南江县王宝器麻椒鱼火锅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遂宁市安居区飘香阁食府销售的“散装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二)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什邡市蓝剑天耀中心分公司销售的“碳烤鱿鱼丝”,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万源市杜家酒坊销售的“散装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四)广元市宝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南河天剑分店销售的、标称由四川英美达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麻花(原味)(糕点)”,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五)万源市陈记三味鲜餐馆销售的“散装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六)峨边时代生活连锁超市销售的、标称由四川阆中市张飞豆制食品有限公司经销的、重庆特旺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张飞豆腐干(五香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重庆特旺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康定市李记白酒经营部销售的“53.5%vol高粱酒(原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八)郫都区天尝地酒白酒经营部销售的“清香酒”,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资中县佳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城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四川省资中县丰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丰源黄豆酱油(酿造酱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由遂宁玉泉水厂生产的“群浆帝王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三)马尔康云丽红火塘腊排店使用的、来自康美洁餐具消毒配送中心的“康美洁无菌消毒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罗江区严瓜子副食店销售的、标称由四川逗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奥地利(夹心草莓味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四川逗嘴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重金属污染问题

  雅安市雨城区太公茶行销售的、标称由雅安市名山区雅蒙山珍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生笋干”,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雅安市名山区雅蒙山珍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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