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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通报15批次不合格食品 涉及蔬菜制品、饮料、蜂产品等5大类

发布日期:2019-11-04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1339

四川食品网讯      11月1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抽检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糕点饮料蜂产品食盐共6类食品255批次样品,发现不合格样品15批次,涉及蔬菜制品、糕点、饮料等5大类。

 
  蔬菜制品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6批次蔬菜制品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分别为:林敏销售的“干笋子”、“干黄花”;自贡市汇东新区华生竹笋经营部销售的“干筒笋”、“干笋子”;宜宾市翠屏区卢生亮食品店销售的“干笋子”;通江县胡氏干杂门市部销售的“干黄花”。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会产生二氧化硫残留。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摄入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干制蔬菜(脱水马铃薯除外)中二氧化硫残留量的最大限量为0.2g/kg。
 
  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其中,平价蔬果店(朋城店)销售的“芹菜”检出不合格项目为毒死蜱。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规定,芹菜中毒死蜱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还有1批次为:唐二娃水产批发零售销售的“泥鳅”,该样品检出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氧氟沙星。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鱼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
 
  氧氟沙星属于喹诺酮类抗菌药,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
 
 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饮用水检出不合格,其中标称由内江市龙腾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龙腾巨浪包装饮用水”检出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另有1批次该标称生产企业于同一日期生产的同一规格“龙腾巨浪包装饮用水”也检出同样问题。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有较大的健康风险。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中明确规定,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应符合n=5,c=0,m=0CFU/250mL的要求。
 
 蜂蜜检出禁用药物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蜂蜜检出禁用药物。其中,标称由成都市健生堂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四川健生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健生堂益母草蜂蜜”检出不合格项目为诺氟沙星。另有1批次该标称生产企业于2018年1月25日生产的乐山市家家乐超市连锁有限公司莱佛士分公司销售的500g/瓶“结晶蜂蜜”检出诺氟沙星和氧氟沙星。
 
  根据《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诺氟沙星。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3批次糕点检出不合格。其中,旌阳区好又多超市销售的标称由什邡市天美食品厂生产的“麦趣蛋糕(奶香味)”检出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另有1批次该标称生产企业于2019年5月9日生产的散装称重“苦荞蛋糕”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合格,1批次于2019年5月6日生产的散装称重“黄油蛋糕”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合格。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成都市、德阳市、内江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成都市、自贡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宜宾市、广安市、巴中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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