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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和销售超限量食品添加剂食品 泸州两企业被罚

发布日期:2018-11-14  来源:泸州新闻网   浏览次数:3304

四川食品网讯

  11月12日,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两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一起为四川省正味正点食品厂经营标识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一起为纳溪区唐绍华购物中心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据介绍,今年9月26日,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称,纳溪区唐绍华购物中心经营店的散装“铜锣烧(奶油味夹心蛋糕)”(2018-08-07,厂家为广汉市美味食品厂),抽样检验发现,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国家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9月27日,执法人员到该中心现场检查,发现涉案的食品已经销售完毕。该中心购进涉案“铜锣烧(奶油味夹心蛋糕)”食品时,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但是没有索取“铜锣烧(奶油味夹心蛋糕)”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资料复印件,在未知是合格食品的前提下,购进该批次食品,没有履行进货验货义务。

  在案件调查期间,执法人员发现,“铜锣烧(奶油味夹心蛋糕)”在销售后也未收到任何不良反应,危害后果轻微。按照相关规定,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购物中心进行行政处罚,罚款5.5万元。

  今年8月11日、8月15日,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在四川省正味正点食品厂开设的天猫正味正点母婴店上购买了14盒“泸州肥儿粉米食营养代餐粉”(生产日期和批号为2018/05/17A0640),其标识标签涉嫌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9月6日,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这个批次预包装食品标签涉嫌虚假标注,执法人员当场对库存的97盒该批次食品扣押。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外包装的正面有“无糖型”三个字,而营养成分表中标注碳水化合物为78g/100g。这个标注不符合国家标准,即碳水化合物(糖)含量声称方式:无或不含糖,含量要求:小于等于0.5g/100g(固体)或100ml(液体)之中对无糖标注的要求和条件。这样的标注,与食品真实内容不符,容易误导消费者,属于虚假标注。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厂进行行政处罚,没收该批次的食品97盒,没收违法所得286.4元,处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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