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食品网微信账号
微信扫描,添加关注
展开

当前位置:四川食品网 » 食品安全 » 焦点透视

分类浏览

正文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自贡市高新区通达市场125、126号摊位销售的不合格冰糖柑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9号)

发布日期:2018-06-22  来源:四川省食药监局   浏览次数:2398

四川食品网讯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3号),涉及我省1批次在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区通达市场125、126号摊位(经营者:缪述良)销售的来自四川省自贡市川南农贸批发市场的冰糖柑。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3月8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自贡市高新区通达市场125、126号摊位(经营者:缪述良)抽取了1批次来自四川省自贡市川南农贸批发市场的冰糖柑(规格型号:计量称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18-03-8),经检验丙溴磷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因自贡市高新区通达市场125、126号摊位(经营者:缪述良)购进该批次冰糖柑时未索取相关票据,无法提供购进上家相关信息。自贡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随后迅速到自贡市川南农贸批发市场进行检查,未发现有销售冰糖柑的行为。

  三、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自贡市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4月9日启动了核查处置并对自贡市高新区通达市场125、126号摊位(经营者:缪述良)实施现场检查,已查明该经营者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冰糖柑20kg,货值200元;已销售20kg;库存0kg;下架封存0公斤。

  自贡市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做好本批次抽检产品核查处置的同时,加强监督检查,严防类似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0日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四川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四川食品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四川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相关机构

友情链接

电话: 0371-86563572  邮箱:kf@zhuoqi365.com  版权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豫ICP备09039160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