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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通过

发布日期:2013-03-21  浏览次数:212917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不久前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该《条例》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生产

四川食品网讯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不久前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该《条例》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须取得质监部门发放的小作坊生产核准证后,才能办理工商登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看似简单的规定,让哈尔滨市3091家小作坊面临存亡考验。这张生产核准证,关乎千家万户的食品安全。

  小作坊多年"放养"

  据市质监部门统计,我市目前共有食品小作坊3091家。其中,72%为常年生产,如小酒坊、豆腐坊、糕点房等;13%为季节性生产,如加工粉条、咸菜制品等小作坊;另外15%为间歇性生产。"其实,这3091家的数量也是最近才统计出来的",相关负责人透露说,多年来,我市的食品小作坊一直被"放养"--对其管理可以用"空白"两个字来形容。

  据了解, 2009年以前,能作为小作坊"合格"的凭证只有卫生部门发放的一张"卫生许可证",而"卫生许可证"的申请也无相关部门来强制,一切看上去全靠小作坊业主的"心情"。恰是这张申请也可、不申请也可的"卫生许可证",多年来一直充当我市小作坊生产是否符合标准的"界限"。就是这样一个对保障食品安全作用不甚明显的"卫生许可",在全市小作坊中的拥有比例也很小。

  2009年,小作坊管理职能划归质监部门后,该部门也只是通过定期检查,或接到市民投诉等情况时对小作坊进行管理。管理依据基本是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再就是检查人员的业务常识。

  首批"赶考"名单确定

  食品加工原材料质量不能保证,加工场所卫生不达标……这些不争的事实,让"放养"的小作坊严重威胁哈尔滨市食品安全。为此,经过3年准备最终出台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对小作坊的生产细节、厂房要求等都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生产核准证"成了新的"界限"。"对不持此证的小作坊,我们终于可以底气充足地依法取缔了。"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说。

  《条例》规定,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准予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条例》还提出,制定目录应当优先列入传统性、区域性的食品。据此,我市正根据3091家小作坊的实际情况,搭建适合本地小作坊实际情况的"围栏"--《小作坊核准证发放细则》已制定,第一批准备接受核准的小作坊目录也已确定,现均已获得市政府的批准,核准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但在记者采访过程中,恰逢国家大部制改革,有关小作坊管理职能划归的部门还在确定中。此次对小作坊的核准工作将由哪个职能部门负责也有待确定。

  只能生产17类食品

  据了解,《食品安全法》规定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的食品共28大类,包括肉制品、乳制品、蛋制品等。但省质监部门给我市提出的指导意见中,小作坊能获得审批生产的只有17类,乳制品、啤酒等食品因生产环节要求很高,所以不建议核准小作坊生产。为提高安全系数,我市已打算对这一要求进一步缩紧,小作坊食品生产种类可能减至12种左右。

  "洗白",有盼也有怕

  多年无证无照的小作坊业主,一直被视为"黑户",面对《条例》和即将到来的《细则》,他们似乎很矛盾。加工糕点的张师傅干这行已经很多年了,虽然糕点做得不错,但是一直担惊受怕。"现在就盼着赶紧办下’生产核准证’,然后办营业执照,那样咱就不是黑加工点了",他说。

  但像张师傅这样想的业主并不多。大部分业主很害怕这"洗白"过程中的"痛"--不达到核准生产标准就面临着被淘汰。

  小作坊可生产的17类食品:粮食加工品类食用植物油,调味料产品类肉制品类,方便食品类饼干类,膨化食品蔬菜制品类,水果制品类蛋制品类,水产加工品淀粉制品,糕点类豆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类,蜂产品其他食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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