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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实施《试行办法》散装食品须亮身份上市

发布日期:2012-05-19  浏览次数:3181

  秀色可餐的精美糕点,香气诱人的下酒菜琳琅满目的散装食品一向是市场宠儿,但散装食品行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受生产条件滞后

四川食品网讯

  秀色可餐的精美糕点,香气诱人的下酒菜……琳琅满目的散装食品一向是市场“宠儿”,但散装食品行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受生产条件滞后、卫生环境差、贮放方式简陋、经营不规范等因素影响,上市散装食品多数达不到食品卫生及质量标准。

  针对散装食品在流通环节中存在 的销售卫生设施缺乏、销售标签不规范、二次污染等现状,市工商局结合闽北实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南平市工商局流通环节散装食品规范管理试行办法》,对流通环节的散装食品在标签管理、卫生管理、进货查验及行业自律等方面进行规范。17日,《试行办法》正式施行。

  散装食品不能“来历不明”

  据市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负责人介绍,散装食品指的是前店后厂加工小作坊及其连锁店销售的经过简单包装方便携带的面包、蛋糕等食品,大包装进货改小包装销售的食品也包括在内。而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水产品等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不归类于散装食品。

  按照《试行办法》要求,散装食品由专人负责销售,销售人员特别是熟食品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戴上口罩、手套和帽子。销售的食品得有防尘材料遮盖,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设置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

  值得一提的是,今后散装食品须亮明“身份”方能入市。销售者要在货架、货柜、容器、隔离设施等显著位置悬挂或张贴“散装食品公示牌”,亮明与原包装标注内容相符的食品名称、配料表、食品添加剂成份、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等内容。自行包装销售的食品,贴有详细“身份”信息标签这道程序同样不能省。

  《试行办法》还规定,生、熟食品销售应保持一定距离,防止交叉污染。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分区销售,如果混装销售,须在公示牌上标注最早的生产日期和最短的保质期限。供消费者直接品尝的散装食品与销售食品要明显区分,并标明“可免费品尝”等字样。鼓励经营者设“临期食品专柜”或对临期食品单独分装销售。

  市场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

  散装食品经营者要牢记新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也不能闲着。

  除了把好进场经营关外,市场主办单位还要给食品经营者建档,记载其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同时,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健全完善食品经营者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设立专门的投诉受理机构。

  市场主办单位要督促散装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不合格散装食品退市和进货查验制度。超过保质期限的散装食品,不得重新加工销售,应当在市场主办单位或食品质量管理员的监督下,由经营者或制售者负责销毁并保存相关记录。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市场主办单位应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这位负责人表示,工商部门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经营者依法处理并进行通报,情节严重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吊销营业执照。消费者也可拨打“12315”,投诉经营者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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