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四川食品网 » 食品资讯 » 热点新闻

正文

成都举报问题食品药品最高可奖60万元

发布日期:2016-08-25  来源:四川日报   浏览次数:2844

四川食品网讯

   

  四川食品网讯:火腿肠里有铁丝、酸奶里发现异物、饮料里漂浮小虫、发现身边有黑窝点……如果身边发现有这些问题,不要再做 “沉默的羔羊”,拿起手中的手机,拨打12331,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不但可以解决问题,您还可能获得最高60万元的举报奖励。

  60万元?是的,你没有看错,日前,新修订的 《成都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正式实施,新规将原来的每起案件的奖金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提升至了60万元。

  不止成都,去年以来,我省资阳、遂宁、阿坝等10多个市州都相继出台了食品药品安全或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部分地区已将有奖举报奖励金额单笔上限提高至30万元。而在省级层面,《四川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也已出炉,预计将会很快正式施行。面对这一大波有奖举报巨款来袭,您动心了吗?

  案例:

  举报3.8元“牛肉粒”获得奖励4350元

  “在北门口购物中心购买的牛肉粒过期了不说还生蛆,而且还有很多虫屎。”日前,资阳一网友在网上发帖,称安岳县城北门口购物中心公然销售过期、劣质食品。

  接到举报后,安岳县食药监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在该购物中心干杂区待售的“缘航组合牛肉粒”中发现有白色异物。经查,该牛肉粒 生 产 日 期 标 注 为“20160306”,保质期为“25度以下,十个月”。由于该购物中心不按产品外包装标签说明要求进行贮藏,导致食品虽在保质期内,但仍出现变质生虫。

  由于该购物中心为累犯,执法人员向安岳北门口购物中心开出了 “没收扣押0.47kg缘航组合牛肉粒;没收违法所得3.80元;处罚款75000.00元”的罚单。按照资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安岳县食药监局对投诉人兑现举报奖励4350元。

  新规:

  从10万元到60万元您有没有动心

  日前新修订的《成都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正式实施,再度刷新了我省食品药品有奖举报单笔最高上限。记者梳理我省各市州食品药品有奖举报办法发现,大多数对单笔最高奖励为10万元,泸州等几个市州标准为30万元,而60万元的仅有成都。

  刚刚过了征求意见期的《四川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中透露,对于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等的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的,奖励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后再追加奖金金额的10%。每起案件的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在举报过程中,时间期限很重要。征求意见稿要求举报人应当自被告知申请奖励权利之日起60日内,向举报奖励实施部门申请奖励,对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可以给予奖励。

  释疑:

  保密很给力举报不怕隐私泄露

  此前,记者曾对有奖举报进行过一次调查,发现不少地方都存在着“有效举报太少、奖金发不出去”的尴尬,巴中市曾出现一年发不出几笔的窘境。去年,成都市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案件共有836件,发放奖金79.61万元,未领奖的也高达232件,占到近3成。

  有奖为何会主动放弃不来领了?“估计是举报人害怕隐私泄露,遭到报复。”巴中市稽查支队负责人冯高友透露,实际上,该市在有奖举报上非常注重保护举报人的隐私,“如果举报者不方便露面可以委托他人代领,只需提供举报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便可。”而成都市新修订后的奖励办法更是明确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情况。此外,针对两万元及以上的重大金额奖励,要求各级食药监安全管理部门对举报档案进行封存保管。案件影响较大、货值较大的举报者,由投诉举报中心的负责人与分管领导两个人专门负责,其他人员基本不可能看到举报人的个人信息。

  延伸阅读:

  举报人如何兑现奖金

  举报问题食品药品后,举报人如何才能兑现奖金?以成都市有奖举报规定为例,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申请。在举报查处后,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或者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或电话告知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有申请奖励的权利。举报人应在接到举报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奖励申请。——审核。执法部门在收到奖励申请后,应提出初步奖励意见,并填写审核表,由相关部门按审核流程进行审核批准。其中,5000元以下的奖励,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5000元以上的奖励,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特殊情况审核可延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发放。监管部门在审核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电话通知的,应当做好书面记录。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决定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监管部门领取奖金,并填写举报奖励发放登记表,逾期不领取奖金的,视为放弃奖励。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四川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四川食品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四川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友情链接

电话: 0371-86563572  邮箱:kf@zhuoqi365.com  版权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豫ICP备09039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