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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17号)

发布日期:2020-05-07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320

四川食品网讯

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等4大类食品150批次样品,检出其中1批次样品不合格,涉及食用农产品。主要问题是检出禁用兽药1批次。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京东到家珍生鲜–犀浦店(标识营业执照名称:新都区莉娟冷冻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鲫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经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京东到家珍生鲜–犀浦店与标识的营业执照无任何关系。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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