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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成都市沙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苏小春销售的螃蟹(淡水蟹)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1号)

发布日期:2020-01-02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12

四川食品网讯: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7号),涉及我省成都市沙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苏小春销售的螃蟹(淡水蟹)。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9月2日,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成都市沙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苏小春抽取了1批次螃蟹(淡水蟹)(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19-09-02)。经检验,“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郫都区局)于2019年9月30日对成都市沙西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苏小春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已查明该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8.4公斤,货值1428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郫都区局责令该经营主体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并在做好本批次抽检产品核查处置工作的同时,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严防类似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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