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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食品赔偿千元商家就怕“较真儿”顾客

发布日期:2019-07-11  来源:千山晚报   浏览次数:1458

四川食品网讯

  食品安全法规定,市民如果买到问题食品可索赔1000元,但记者调查发现,消费者成功索赔的1000元的案件并不太多,原因是多数商家会赖账,因此,市消协提醒市民,商家最怕“较真儿”的顾客。
 
  上周,市民周先生在鞍山市一家超市购买了袋装的熟食,到家后发现有点胀袋,打开发现里面的熟食已经变味儿了,可是外包装标注并没有过保质期。周先生找到超市,商家只同意为其更换或退货,不同意赔偿。无奈之下,周先生将商家投诉到市消协,最终经过调解,超市赔偿了周先生500元。
 
  记者从消协组织了解到,眼下,不少市民在买到问题食品后,按相关法律提出1000元的赔偿,但由于多数商家不同意,以至于消费者只能自认倒霉或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因此截至目前,消费者获赔千元的案件并不多。对此,一位业内人士透露,消费者购买了几元钱的商品,出了问题就可以依法索赔1000元,这对于商家来说赔偿金额太高,因此多半会拒绝,实际上商家也是在“赌”消费者会不会较真儿投诉到消协或走司法程序。对此,消协组织提醒消费者,一旦出现商家拒绝赔偿,消费者不要妥协,哪怕要走司法途径也要坚持到底,为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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