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食品网微信账号
微信扫描,添加关注
展开

当前位置:四川食品网 » 食品安全 » 焦点透视

分类浏览

正文

成都金牛区一普通商品非法添加行为被查

发布日期:2019-02-27  来源:成都商报   浏览次数:2374

四川食品网讯

  普通食品添加药材,当心违法!近日,根据投诉举报,成都金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查处了一起普通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成都金牛某中医门诊有限公司经营的降糖茶、七宝茶均为普通食品。“降糖茶”外包装标示“[功效]调节血糖,但不能代替药物治疗作用”,而且配料中含有天花粉,《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记载天花粉属于药物,且不属于食药同源的药品;“七宝茶”配料中有党参,《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记载党参属于药物,且不属于食药同源的药品。

  “该公司销售七宝茶和降糖茶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已构成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据执法人员介绍,其销售降糖茶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相关规定,已构成经营的食品标签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国家加强对保健食品市场的监管,从严审批保健食品批准证书,部分商家将生产的普通食品打上添加滋补药材的名号上市销售,既欺骗了消费者,也危害了公众的身体健康。金牛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产品均为普通食品,但通过添加中药材并宣称产品有调节血糖的功能等手段,对消费者产生误导。该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一定要认清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识(俗称“蓝帽子”)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普通食品不具有保健功能。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四川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四川食品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四川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相关机构

友情链接

电话: 0371-86563572  邮箱:kf@zhuoqi365.com  版权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豫ICP备09039160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