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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巴旦木产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3号)

发布日期:2018-06-12  来源:四川省食药监局   浏览次数:2278

四川食品网讯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2号),涉及我省1批次在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成都交大路分店销售的巴旦木。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28日,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成都交大路分店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贵阳恒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巴旦木(规格型号:120 克/袋;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17-11-12)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成都市金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成都交大路分店实施现场检查,已查明该企业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90袋,共计10.8公斤,货值1215元;已销售58袋,共计6.96公斤;库存(未销售)32袋,共计3.84公斤;下架封存32袋,共计3.84公斤。

  成都市金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责令该企业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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