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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9号)

2021-12-25 04:12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的要求,现将涉及我市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6月7日,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在执行2021年总局抽检计划时,在顺庆区华华食店抽取了1批次花馒头,抽样单编号:GC21510000004031336。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顺庆区华华食店销售的花馒头共购进10个,销售10个,库存0个,召回0个(已销售完毕)。顺庆区华华食店销售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0元;
 
  2、处罚款10000元。
 
  三、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整改措施:1、严格把好进货关,索取供货商的资质和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保留好相关进货票据;2、做好进货查验记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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